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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职能职责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职能职责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学校行政负责外事、侨台港澳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涉外方针政策,制定学校外事工作发展规划,推动与国(境)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签署合作协议,并督促协议的实施与落实。

 

2.负责外事接待工作。做好来校交流访问的国(境)外团组,知名专家学者,外国使领馆人员来访接待工作。

 

3.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及境外办学管理。统筹协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及境外办学的对外联络、审核和报批工作。

 

4.负责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学校因公出国(境)团组、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学生出国(境)项目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在校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组织实施。

 

6.负责来华留学生教育归口管理。做好来华留学教育拓展及对外合作,各类奖学金评审组织和协调。

 

7.负责海外引智归口管理。做好各类海外引智项目申报,长短期外国专家邀请、聘请,来华手续办理及日常管理。

 

8.负责孔子学院管理与服务。做好对外联络,人员选派,活动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涉外合作项目和涉外会议审批。负责涉外会议以及与外国使领馆、境外非政府组织间合作项目的审核与报批。

 

10.负责港澳台交流事务。统筹协调与港澳台地区高校及机构间合作与交流,做好港澳台学生招生和奖学金评审工作。

 

11.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