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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2日 09:4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因公出访总结和2020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通知》,2020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校内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2020年度各单位组织的赴国(境)外开展校际合作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科研合作与交流团组以及参加双跨团组(跨地区跨部门的出国出境团组)计划。

二、申报原则

各单位须紧密结合2020年度对外交流合作、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和师资队伍培养等方面工作的实际需要,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申报本单位教师或干部因公出访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严格计划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渝外侨综〔2016〕13号)文件要求,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符合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规定的,其单位和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规范、合理安排。各单位须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有关审核要求严格把关。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的请示文件、内容要素、附件及报批程序仍按照现行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规定执行。

(二)出访人员身份须与出访任务和交流主题相符。同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

(三)各计划报送单位要在附件表格中阐述本单位2020年对外交往的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拟推进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学科专业与出访任务的必要联系。出访计划不得将一般性交流和和考察性出访任务纳入,出访任务须有实质性项目和交流内容。

四、申报流程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将“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申报表”(附件1)和“2020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团组计划表”(附件2)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送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表格需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waiban@vip.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单位申报的出访计划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汇总讨论并报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重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或备案。

联系人:刘霄龙,联系电话:62652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