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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国家留基委2021年度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4日 16:2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别区域研究,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研究,加快培育和储备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2021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加大通过“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出国留学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式

1.个人渠道:由申请人通过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派。

2.项目制: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的方式选派。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国别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或机构开展的“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留学单位,国别不仅限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二、选派对象

1.按需选派有关高校和单位,特别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研究。

2.根据实际需要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国别和区域研究机构相关人员出国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

3.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申请受理办法

对于以申报项目制形式实施的,请相关单位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1)以及与国外院校签署的正式校际合作协议中/外文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四教207),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及合作协议扫描版打包发送至waiban@vip.163.com。

对个人申请参加选拔的,请于2021年3月16日前将《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公派出国留学、研修报名表》(附件2)、连同基金委网站上要求的应提交申请材料纸质件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四教207),并将推荐意见电子版发送至waiban@vip.163.com。

六、其他说明

项目获批前不涉及具体人员选拔。项目获批后,项目推荐人选及个人渠道申请人将于2021年3月开始报名。派出人员需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21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具体要求可于2021年1月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询。

校内联系人:刘霄龙,电话:62652670,邮箱:waiban@vip.163.com